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各类型登记必备资料 二十九、换发不动产证书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共有人的提交共有人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权属证书(原件) 4.提交与共有权利人签订的持证协议或放弃不动产权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5.房屋证、土地证信息不一致或不齐全的需提供房屋、土地档案核实(房管局4楼档案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9档案室查询) 备注:2008年7月前已办证但未注明共有方式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如:结婚证明、离婚证明、丧偶证明、单身声明或者未婚声明书等)。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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