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各类型登记必备资料 三十、遗失补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土地档案和房屋登记簿(原件) 4.刊登声明报纸(原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满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申请补发。 5.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已设定他项权利或者预告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应当会同相关权利人一并换发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备注: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的,不需要提供刊登声明报纸;2008年7月前已办证但未注明共有方式的,应提供婚姻证明资料(如:结婚证明、离婚证明、丧偶证明、单身声明或者未婚声明书等);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现场公告和实地查看。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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