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职能职责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决策和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所在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系统领导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在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所在单位科级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所在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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