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经济开发区周家坝工业小区7-3号地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同意出让市经济开发区周家坝工业小区7-3号地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14327㎡(21.49亩),扣除规划道路面积2215㎡(3.32亩)后净用地面积12112㎡(18.17亩)作为恒通电力公司生产基地。供地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批准使用年限五十年。同年11月20日,我局与恒通电力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4-0295号),约定2004年11月20日交地,2004年11月30日前动工建设。 2015年,我局在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宗地四周建有砖混围墙,建有大门和门卫室,其余地上长满杂草,种有若干树木,停放有数辆货车,无近期动工开发迹象。据查,该宗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经查询城市规划,该宗地已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已无法按原批准用途(工业)开发利用。因此,我局向恒通电力公司下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该宗土地闲置。随后,我局会同经开区管委会共同制定了处置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经开区协议有偿收回了该宗闲置土地,目前已处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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