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荣发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2014年10月11日,南充市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磨子石村村民肖荣发与潆溪街道办事处磨子石村2社、9社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2社、9社集体土地86亩,租期20年,用于机动车驾驶培训等业务经营开发。2015年5月,肖荣发在未办理用地手续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开始动用大型机械设备,动工平整硬化场地,修建驾校训练场。2015年10月15日,顺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巡查发现肖荣发擅自动工平整场地的违法行为后,现场予以了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肖荣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15日内恢复土地原貌。2015年10月19日,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对该案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3日,南充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按程序向肖荣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73.53亩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2.责令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73.5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3.对硬化及修建相关设施非法占地的行为按3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合计处罚款人民币1237837.5元。鉴于肖荣发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已涉嫌犯罪,2016年4月29日,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耕地破坏情况鉴定意见》,认定肖荣发修建驾校训练场占用的68.97亩基本农田已被破坏,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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